工厂着火,要求员工停产放假,工资不发社保也不买。合法吗?

工厂着火。政府要求停产整顿3个月,11月-1月。现要求我们办公室的部分员工停产放假。并且放假工资不发放,社保也不买。也说已咨询劳动局:政府要求停产可不发放基本工资。
我们要求公司出文件或通知,对方说政府在控制我司,公章无效,现单独口头通知。在放假期间我们可以找工作或者怎么,等上班后会通知我们看是否

首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据此,您单位如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单位是按月支付工资的,则一个月就是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上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向员工支付生活费。同时,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在您单位停产停业期间,单位也应为您们缴纳社会保险。其次,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只要没有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者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情形,员工是可以兼职的。当然,您应保持与单位的及时联系,按照单位的通知及时回单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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