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超过60岁发生工亡劳动仲裁不受理,应该怎么办?

我公公是在上班途中被一辆面包车撞伤后死亡的,这应是工亡吗?现在劳动仲裁不受理,我要聘请律师可因为我公公刚刚上班20多天,还未领过工资,我方手里没有任何证据,我们应该怎么办?好心人们请帮忙。。

  按人身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你公公年满60岁,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被用工单位聘用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
  你公公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即雇佣合同关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规定,应当由雇主即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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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6
因为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有的地区劳动局是不受理退休人员工伤认定的,但是只要职工与该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说因为有养老保险的补偿,而不允许退休后职工继续上班挣钱,所以他仍然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但是可能如果按正常流程来走的话,这位老人得到工伤赔偿的机遇会很小,所以可能需要律师介入才能拿到赔偿金,建议这位朋友带上这位当事人去找个律师介入或者去司法援助站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09
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了,本案就不属于劳动案件。
可以直接按照雇佣帮工关系到人民法院以一般的民事赔偿案件起诉。
第3个回答  2010-12-09
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应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然后拿着这个裁定去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才能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