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在美国被收购了,中国的分公司员工有没有补偿,(劳动合同会终止重签)

总公司在美国被英国一家公司收购了,然后分公司是在中国。到时公司名称可能会牵扯到更换变更。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会怎么处理?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或说终止合同重新签订,这样的话,员工会不会得到赔偿?谢谢。

    公司被收购,不影响你们劳动合同的履行。(正常进行合同,无补偿)。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无补偿。

    原公司要裁员,你们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进入新公司后,过一段时间新公司裁员,那么新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该计算时间为原公司和新公司服务的总时间)

追问

到时候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名称的变动肯定需要重新签订。那员工跟原来公司签署的,无效,然后我们要跟新的公司签署。会不会被视为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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