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后一个月只做5天,工资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就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的规定。
最后一个月只做了5天,如是月工资,应支付半月工资,如是日工资,应按5天计,然后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计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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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5

    最后一个月按21.75个工作日折算5天的工资,即工资总额/21.75*5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第2个回答  2011-05-17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一个月只做了5天,应该发放5天的工资,但应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执行第四十七条的标准)。
第3个回答  2011-05-17
实践中都是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来定的,即(1月的工资/当月实际工作时间)*5
第4个回答  2011-05-17
【您好,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月工资 除以 21.75天 乘以 5天 = 你这5天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