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有生活护理费吗

我表弟受了工伤,公司没有给他买工伤保险,且公司是外地的,我们现在想一次性了结此事,可以要求一次性赔偿吗?如赔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可以再要求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吗?劳动能力为“部分不能”,能赔多少年的?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样,如果各地区护理费的标准有所调整,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就应依照调整后的办法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对护理期限未作规定,对这一问题可参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即“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19
根据工伤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部分不能的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至于能赔多省年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各地的标准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