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小区共有区域张贴母公司广告,未告知业主,违反哪条法规?怎样制裁?

该小区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一个子公司,物业在小区的居民楼外墙、电梯内张贴开发商其他地方楼盘的广告。是否违反了相关法规?具体哪几条适用?
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能否默认为代行业主的权利?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这样做是否合理?
到房管局还是到工商局维权?

1、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利用业主共有部位经营,违法法律规定,可以要求改正。
2、物业公司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业主提供服务,不能代行业主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1-07
到房管局,或者诉讼解决。追问

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有没有相关条文?

追答

物权法。。。。

追问

具体那条?

第2个回答  2014-11-08
您好,您可以搜集证据材料及时提起业主代表诉讼的!
第3个回答  2014-11-07
可以要求其去除,基本上没有多大责任。
第4个回答  2014-11-07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