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签三年合同,三个月转正,之后第四个月时,公司劝退,但是本人填写了离职手续全都写的自辞

公司员工签三年合同,三个月转正,之后第四个月时,公司劝退,但是本人填写了离职手续全都写的自辞,之后又跑到公司来要求赔偿,并且抢走了整套离职手续,上面都是写的乙方劳动者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关系,保险和公积金还有档案都已转入,如果劳动者到仲裁要求赔偿,会有什么样的说法呢?

首先,如果转正已经经过审批达到正式转正的前提,那么这么要讨论是是劝退的理由是什么,是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公司自行劝退,还是因为触犯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造成重大后果导致公司劝退。如果是前者,那么公司应该以主动辞退员工赔偿一个月工资,但是如果是后者,公司只需负担工资部分,无需赔偿。这是在你不是主动辞职的情况下。
但是,你已经填写了自动辞职,手续齐全。不管你主观上是如何,一旦自己提交辞职申请,就发生法律效应。至于你抢回离职手续的资料,事实上在仲裁中,公司是会说明这个的,那么仲裁委员会会要求你出示相关资料。最好的可能性可能还是自行和解。因为你毕竟最初没有坚持,而提交了自动辞职的申请,这点对你不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02
自认倒霉。因为任何事件如果闹到法律上去解说都是讲究证据的(包括前因后果)。你开始签了自辞的离职手续,就是抢到了也没有用(说不定还被人倒打一耙,说你毁灭证据)因为那是事后了。
第2个回答  2012-08-04
你当时自愿填写了,那也没法挽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