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年龄问题

请问国家对用人单位用工的年龄有没有上限的明确规定,也就是有没有说超过65岁就不可以用工,如果用了,员工出了工伤怎么处理?如果是非因工受伤,又怎么处理?谢谢

就业年龄段为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16-18岁为未成年工,可以就业但实行特殊劳动保护。退休后的劳动就不是劳动法的劳动了,与单位所形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即雇佣关系。如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不适用工伤,由所在的单位按人身伤害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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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3
根据法律规定:
1、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所以超过此年龄企业不宜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签订聘用或劳务合同。
2、如果用了,员工出了工伤是无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企业一般是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也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但费用是企业承担的。
3、如果是非因工受伤,一般通过医疗保险途径自己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03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本人认为这就意味着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上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有酬劳动给付关系自然变成了不受劳动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若发生因劳动而受伤或死亡的事故,当前应该按民事损害去解决;但也许今后国家会对此有新的规定吧。
第3个回答  2012-08-03
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这就是所谓法定退休年龄的出处。因为当时还是计划经济时代,为了做到公平公正,部级以下干部一般男60周岁必须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