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协议履行过程中意外受伤算工伤吗?

在劳务协议履行过程过,在单位发生了意外,左脚扭伤骨折了,算不算工伤?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你说的不太清楚,我也只能给你摘抄工伤认定情形的条文,你自己看一下能不能符合,也可以追问一下,说详细点,我帮你看看,希望可以帮到你!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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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7
你说的是劳务派遣协议吗?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算做工伤,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劳务公司负责的,因为他们就是靠这个吃饭的,所以用工方才会把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劳务公司去的,这样对于用工方的人力资源部来说节省了大量人力来处理劳动关系,相当于就是用工方把自己的劳动风险和人力资源部的部分职能外包到了劳务公司
第2个回答  2012-08-07
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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