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试用期半个月,但是公司却不承认,无故辞退,该怎么赔偿?

我试用期的实际工资是1440,当初谈好的转正工资是1800,但是过了试用期那半个月公司还是以1440发的。本来经劳动部门调解,已经答应要赔付半个月工资,但是半年还是没有兑现。现在想要申请劳动仲裁,应该要求多少赔偿呢?
是不是半个月的无故辞退的补偿金(因为工作未满半年)*2=1800,再加上一个月的未提前通知的待通知金什么的啊?一共3600?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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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9
劳动部门调解无强制力,只能作为证据使用。你现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赔偿额度为试用期单位应支付工资。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仲裁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时,可以向本辖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都是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追问

但是单位工资已经支付我了,我想知道的是经济补偿可以要求多少啊?

追答

你有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追问

有的。刚进去就签的。上面规定是2个月。但是超过半个月的时候辞退的。并且第二天就不用去上班了。

追答

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给你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即:在你工作不满3个月时,除给你应得的实际工资外,还应给你一个月的赔偿金。
同时支付代通知金为一个月的工资。
就像你计算的一样1800x2=3600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未提前通知的要补偿一个月工作作为待通知金
没工作满半年,补偿0.5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无理由辞退的要补偿2倍,即0.5*2=1个月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这几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如果你一个月是2000的话(没扣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那么:无理由辞退赔偿:2000
待通知金:2000
合计:4000追问

那我两个半月的补偿金就应该是(1440*2+900)/2.5=1512这个是我2个半月的平均工资,再半个月的2倍就是1512.
待通知金就是实际转正后一个月工资1800,
总共就是3312对么?

追答

可以这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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