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企业说新股东加入,新股东做法人代表注册成立新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不承认连续工龄等福利怎么办?

如题所述

到底是新设立的公司,还是原公司进行了名称变更登记,去工商局一查便知。如果是新设立,可以要求原公司进行补偿,如果变更登记,则必须承认原工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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