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是否算绩效工资

如题所述

加班工资是可以算在绩效工资里的。加班费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一条规定,加班费的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对于绩效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因为各个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不同,一般而言,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则不应作为计算基数。 

对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可作参照: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沪人社综发〔2016〕29号 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

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绩效工资分配应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严格程序,强化监督。

实行总量控制。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当地规范的津补贴和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及保留的活工资组成,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后下达到单位,各单位只能在核定的总量内,按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进行分配。

绩效工资制可以提高工作绩效,若使它能更好发挥作用,雇主必须确信能有效地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传统的绩效工资制通常是个人绩效,对员工绩效增加认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提高基本薪资。

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绩效工资

上海市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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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09
加班工资不是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就是所谓的“以绩取酬”。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绩效工资是企业管理部门对下属职工个人工作成绩的考核所给予的奖励性工资,而加班费是对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超时工作所付的报酬,两者是截然不同的。

绩效工资体系的不完善之处和负面影响主要是:容易导致对绩优者的奖励有方,对绩劣者约束欠缺的现象,而且在对绩效优者奖励幅度过大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一些雇员瞒报业绩的行为,因此,对雇员业绩的准确评估和有效监督是绩效工资实施的关键。
第3个回答  2012-10-09
您好:
加班工资不属于绩效工资。
加班工资是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的报酬。
绩效工资是根据工作表现情况或任务完成结果由企业自主决定给予的报酬形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0-09
严重同意上面的说法。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工资,这其实是一种劳动补偿。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绩效工资主要是针对员工是否完成了工作目标,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所计算的工资,一般是在标准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加减工资。从本质意义上来说两者是不同的,当然计算办法也是不同的,在这不多说了。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