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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某甲因故被宣告死亡,其唯一继承人不知甲实际上尚生存,而继承其财产A房屋一栋,之后又将A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善意的丙。后来甲生还回来,并提起撤销宣告死亡之诉而获得法院支持。试问:
1、甲、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要求答出在每一个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2、若继承人乙是恶意的(即明知甲实际上尚生存),而将A房屋出售予善意的丙,则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如何?(要求答出在每一个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甲是被继承人,乙是继承人。鉴于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因此恢复关系,被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2.由于乙善意处置了遗产,丙也是善意的,因此房屋买卖关系不能撤销。但甲可以要求乙返还。

第二个问题,乙是恶意的,则除返还之外还要赔偿甲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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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0
1,撤销了就自动回复甲和乙的关系撒。房屋应该终止继承归甲。
2,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丙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房子就实实在在的是丙的了。甲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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