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加班工资,(按季度算)

本人在上海一公司上班,交的浙江社保公积金,合同也是浙江注册的公司。从2017.9.22签的合同,到2018.5.31写的离职报告。工作时间做六休一(9小时,其中1小时吃饭)。国家规定节日的三倍工资给了,就是超的工时没付,我想知道怎么算这个加班工资是多少? 请有知识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这个问题很简单,主要是先设好前提条件再了解发条就迎刃而解。
综合计算工时制(季度),你首先把一个季度的工时制计算出来,比如1-3月我假设有60天,那麼你在这个季度的工作时间为480个小时;用人单位在这个时间内安排你工作都不算加班,反之超出的部分算加班,按照你说的,你工作时间按照每天8小时(剔除吃饭),那麼时间就比较多,按照我前面的例子,假设你工作了520小时,那麼超过你这个季度40个小时的话,就要按照你小时工资的1.5倍给你加班费,公式如下:
小时工资*加班小时*1.5=加班费。
很简单吧,以上纯粹是加班费一说,希望能帮到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