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12月份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如下,列出会计分录:
1、1日,收回晨光公司前欠购货款36000元存入银行。
2、1日,以存款从宏达公司购入甲材料60吨,单价1190元,计71400元,增值税12138元,支付运杂费300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验收入库。
3、4日,从东林公司购入乙材料20吨,单价900元,计18000元,增值税306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
4、4日,以银行存款购买设备一台,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运输费1000元,该设备已投入使用。
5、6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办公费3200元,其中生产车间2000元,管理部门1200元。
6、6日,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00元,以备发工资和零星开支。
7、6日,以现金发放职工工资99000元。
8、6日,采购员张明报销差旅费1800元(出差前未向公司借款),以现金支付。
9、8日,收到投资者追加投资160000元,已存入银行。
10、8日,财务部职工李军报销差旅费1720元(出差前向公司借款1600元,参见其他应收款明细账期初余额),以现金支付120元。
11、9日,以银行存款上交11月份应交的城建税2800元,教育费附加1200元。
12、16日,销售B产品25吨,单价3000元,计75000元,增值税12750元,货款已存入银行。
13、18日,接到银行通知,收回红叶公司货款100000元。
14、18日,向晨光公司销售A产品50吨,单价3200元,计160000元,增值税27200元,货款尚未收回。
15、22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宣传广告费用10000元。
16、22日,以银行存款支付水电费3800元(其中生产车间3200元,管理部门600元),增值税646元。
17、24日,以现金支付明年书报费1200元。
18、24日,以银行存款向希望工程捐赠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