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劳动法还没签合同的员工辞职经过班长主管签名同意之后人事部当自离不给予工资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者申请辞职,虽然经班长和主管同意,但未经用人单位具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批准,并经人事部办理手续,即擅自离职,用人单位按自离并不违法,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自离,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与劳动者赔偿损失,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用人单位主张的损失,必须是直接损失,并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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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6
可以收集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方支付拖欠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月,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第2个回答  2019-08-15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