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经营范围是是属于非法经营吗

如题所述

超范围经营是违法经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范围经营不属于非法经营。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工商机关核准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登记核准。

超范围经营是指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如,某医药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中药、中成药批发、零售,但该公司不但批发、零售中药、中成药,还批发、零售西药、保健品,此行为就属于超范围经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超范围经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我国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实行专营、专卖或限制买卖。只有经过许可或批准,获取特定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从事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否则,即是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就构成非法经营罪,对犯罪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超范围经营是指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综上所述,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概念是不同的,所以,不能放一起说。
第2个回答  2012-05-29
不一个意思。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个回答  2012-05-29
算的,因为你没有此经营的权限。如果你要经营的话,你可以去变更经营范围。
第4个回答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