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问题。企业和员工劳动合同出现空档期。

企业和员工合同是2010年6月到期,但是企业2011年4月才和员工续签合同,请问了解劳动法的大侠们,企业算不算违法,员工可否上诉索赔,索赔标准是什么,企业该理赔多少?员工胜诉的几率大么?因为是2010年的事情,比较久了,是否还有时效?

中间断开的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不能算作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以后涉及经济补偿金,该两个月时间也可以计算在内。一般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签是合法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与劳动者续签合同。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次,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然后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务必要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妥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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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30
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从七月到四月的双倍工资,就是员工可得9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如果现在提起仲裁的话,在2012年4月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诉讼,如果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的,则可以以此驳回你的请求。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如果空挡期间的社保没有停缴,而续签劳动又连续上时间上了,其实是可以的,但是在法律上来说,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应该续签,如果没有续签就默认为自动续签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30
首先企业肯定是违法的,该员工如果在2011年7月前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可获得从2010年7月到2011年3月9个月的工资补偿,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应该是2010年7月,除非你有证据证明“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