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5-30
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从七月到四月的双倍工资,就是员工可得9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如果现在提起仲裁的话,在2012年4月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诉讼,如果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的,则可以以此驳回你的请求。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如果空挡期间的社保没有停缴,而续签劳动又连续上时间上了,其实是可以的,但是在法律上来说,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应该续签,如果没有续签就默认为自动续签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30
首先企业肯定是违法的,该员工如果在2011年7月前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可获得从2010年7月到2011年3月9个月的工资补偿,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应该是2010年7月,除非你有证据证明“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