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马上要到期了,公司与我谈话表示不愿和我续签合同了

我11年来的公司,在公司工作也有五年了,转正时间是13年,也就是说我与公司签了3年的正式劳动合同。我在公司属于一线职工,平时每月都有任务指标。期间我由于患病的原因,多次请病假住院治疗,现在领导的意思是说我没有达到公司的要求,加上目前公司现在劳动力过剩,所以不再给我续签。但我认为我的任务完成量少是由于我上班工作期间患病所致,并不是我好逸恶劳,不求上进。我想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保护法,我该怎么办?
希望有相关专业的老师来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会有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但是合同期间解约的话那么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