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10-07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所得薪酬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第2个回答 2012-06-11
上海市一般是不会有这种傻乎乎的规定的,这与劳动法的规定相违背,地方性法规是不能违背全国性法律的,即使有也是无效的。
第3个回答 2012-06-11
上海市的法规里曾经提到,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的,按照实际发放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加班费,只是针对约定不明的情况,但是现在一般约定都比较明朗,而且法院也在逐渐改变审判思路,以上位法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