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劳动仲裁开庭被告人证词是否会对我不利???

我先说下我自身的大概情况:

我在2011年4月在一个企业上班,到今年的5月份,期间都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当初说的是3个月转正,后面过了7 8个月才给我转正,但是我依然却拿的实习工资,而且转正根本没有叫我去签字什么的,我拿了1年的实习工资,全公司几乎就我自己是这样的,社保也只给我买了3个月的,到2012年1月底还叫我回家修养,不让我去上班,每月就300生活费,社保医保都不买,最近5月份才通知我继续上班,工资也不涨,我就不想去了

于是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今天开庭审理了,最后的结论是给1个星期时间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仲裁将最终裁决

被申诉方的证词我有3点不太明白,想咨询下是否会对我不利

1. 被告以我是学徒,工作经验不足,工作不积极等理由来澄清为什么不给我转正,为什么不给我签合同,以考核成绩不合格等理由来延长我的实习期。这是否会对我不利?

2.被告以公司暂时停产 资金不足理由主动将我放回家休息,并且休息4个月后通知我上班,我并没有去,以这点理由指正我的实际劳动合同已经在2012年1月终止了,并不是5月份, 但是后面的2 3 4 月公司依旧给我发了300元生活费, 这点说的过去吗?

3.关于我要求公司补交我的社保, 劳动仲裁员说劳动仲裁没有资格受理这个, 必须要到有关部门去告,并且公司被告了会被罚款,具体是什么1万分之5,有这个说法吗??

最后我想问,如果劳动仲裁的判罚我不满意,我申诉到法院,胜算打吗? 谢谢
补充一下,公司是知道我是学徒的, 我实习期拿的是学徒工资1200,而不是学徒的实习期是1500

1、公司以‘是学徒,工作经验不足,工作不积极等理由’延长实习期,是要承担举证责任的,没有明确的证据来支撑这个说法,那么延长实习期的理由不成立;
另外,不签合同与“是学徒,工作经验不足,工作不积极”无关,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自入职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82条)
2、‘以公司暂时停产 资金不足理由主动将我放假休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公司应全额至少支付你一个月正常工资,其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至于公司说劳动关系1月终止,那么你也可以主张9个月工资的合同未签赔偿金;
3、关于社保,你可以向当地社保局举报和投诉;公司除了补缴外,还将被处以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罚;
4、放心吧。胜算很大。追问

劳动关系是不是1月终止? 为什么?能说下

追答

劳动关系1月终止,你可以选择是,也可以选择不是;怎么对你有利怎么选择;
选择是,就是同意公司的说法。变更仲裁请求,主张9个月双倍工资;
选择不是,拒绝公司的说法,要求公司出具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三条规定: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追问

关于你说的第二条, 我想知道我主张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从11年4月到12月没问题, 1月到5月停产期间的是按照300元生活费支付还是原本工资1200元支付, 有没有法律条列

追答

是9个月;
1到5月没正常上班则不能主张;
停产期间第一个月按全额支付;其余的可按当地最低标准主张;至于仲裁员判多少,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决;
1、企业因自身原因停工,可依法与部分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
2、如员工与企业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原工资标准发放,第二个月起如仍在上班按约定支付,没有上班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3、法律依据:(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具体规定参照当地工资支付条例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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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3
1、似乎现在没有学徒的说法,原先的工厂工人在就业第一年是学徒期。现在的规定见《劳动合同法》18、19、20条的规定。应该同工同酬,试用期不超过半年,试用期内工资也有规定。显然单位的做法违法了《劳动合同法》
2、单位2、3、4月发放了生活费,说明认可你的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关系的解除肯定在此之后。单位的生活费标准不高,在山东省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70%。
3、社保问题,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是应该由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来处理。在山东省是由劳动监察处理的。告了单位之后,劳动部门会要求单位限期改正补缴保险,如不按期补缴的处罚是交政府的,与职工无关。

总之,你的胜算很大。感觉你要的金额偏低,建议多要一点,劳动仲裁不收费,法院收费在10元-50元,所以多要一点不吃亏的。
第2个回答  2012-06-12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你自己可以好好看看,既然他得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就应该直接予以辞退不存在延长的问题,另外对方说的哪些理由都是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的否则不会予以采纳,最后我不知道你是在什么形式的公司上班,你又是以什么样的形式进去的,你的岗位是什么做什么事,你和对方都有什么样的证据、开庭又是个什么样的情况都没有说,所以建议你还是找当地律师做详细咨询,不管怎么说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严重违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关于这都说的很清楚
第3个回答  2012-06-14
冠冕堂皇的说辞,
按照规定 工作满3个月未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故你的实习期应该在三个月之内
具体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