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在刚下班回家遭遇车祸车主给看病费用拿出后环卫工落下残疾环卫单位应补偿工人吗

如题所述

按照法律来说,应当属于工伤。
但有不少单位和劳动者签合同的。那么你的情况有没有有签呢?

能否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认定工伤的关键。

可以提供如下资料以便认定劳动关系(可以部分提供):
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轨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可要求单位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同时,医疗费应当由单位先行垫付。若其不提起的或不承担医疗费的,你方可以自行提起。
该局会受理你的申请。

有如下法律条文供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认定工伤。

希望可以解答到你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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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9
环卫工人在下班回家路上遭遇车祸,如果该工人不负主要以上事故责任,则应属于工伤,该工人依法可以得到双重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就其残疾部分,其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如单位已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则可要求社保部门赔偿,不过,应先经过工伤认定程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29
应该是工伤,你能不能用个逗号啊。
第3个回答  2020-06-26
请问,环卫工请假回老家,有三天没有上班,在回公司的路上出了车祸,公司能给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