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谢谢大家了
金某于2008年6月27日进入a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双方连续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时间分别是2008年6月27日至2009年6月26日
2009年6月27日至2011年6月26日,2011年6月初,公司以金某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结婚并怀孕生子为由提出解除合同。金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1)本案用人单位与金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公司在金某的要求下是否必须与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什么?
(3)假设金某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了虚假学历,金某是否履行了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请分析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的条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