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4-28
不是默认签订,而是具有劳动事实而已,不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应该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还得必须购买保险的。
第2个回答 2012-04-28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在入职一年内没有签订合同,劳动者拥有的是主张双倍工资,只有超过一年后未签合同,才会被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2-04-28
1、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如果没缴社保,你可以主张老板为你补缴从入职之月起的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第4个回答 2012-04-28
算无合同人员, 无合同使用员工属于企业违反“劳动法”;员工可以申请仲裁,可以获得2倍工资的补偿。不过自己要收集证据,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最好在离开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