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是不是根据劳动法就是默认有签合同?

我现在在一个私营企业,可是那个老板并没有跟我们签合同,听说,现在2008年的合同就算是没有签也算是默认签了是吗?

没有签合同是不是根据劳动法就是默认有签合同,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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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8
不是默认签订,而是具有劳动事实而已,不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应该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还得必须购买保险的。
第2个回答  2012-04-28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在入职一年内没有签订合同,劳动者拥有的是主张双倍工资,只有超过一年后未签合同,才会被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2-04-28
1、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如果没缴社保,你可以主张老板为你补缴从入职之月起的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第4个回答  2012-04-28
算无合同人员, 无合同使用员工属于企业违反“劳动法”;员工可以申请仲裁,可以获得2倍工资的补偿。不过自己要收集证据,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最好在离开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