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治疗留薪期,公司给我发放工资是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中是以扣除社保及税后的平均数,例如计算出平均12个月基数为8000,按这个标准来发放工伤期间治疗留薪工资到手是7500多一点(此时发放工资为再次扣除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目前工资已发,这样计算出来到手工资已低于原平均数,请问这样发放的工资是正确算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