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地址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公司在深圳,也一直在深圳上班,最近公司有意向把公司搬到桂林去,我们之前签的一年合同陆陆续续到期了要续约,但是它的工作地点有变更【深圳/桂林】之前是【深圳】,请问这样我可以拒签吗?

一般公司搬迁到别的城市去,
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一般是做一年赔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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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解除合同提前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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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30
我 帮 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