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厂里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刚到半年,我想辞职。 工资为2500,压了我45天的工资,而且每个月又压了...

我跟厂里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刚到半年,我想辞职。
工资为2500,压了我45天的工资,而且每个月又压了我200元(口头说过年发给我),工资结算是以2300/当月天数*上班天数=实发工资(扣掉电费,卫生费……一切费用)=实领工资,合同里提到提前离职的话工资按百分之四十结算,而且合同只有一份,在老板娘手里,重要的是合同上工资并未写明工资为2500而是2300。我现在想问,我要如何处理才不让自己少领自己应得的工资或者提早获得离职呢?谢谢各位律师,麻烦帮忙给点建议。

如果劳动合同在手,且你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扣发了工资,你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不在手,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81条规定把劳动合同要到手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你在任何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根据第46条规定获得经济补偿,注意,最好根据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很难得到补偿。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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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5
首先要明确压了45天工资是当月工资下月15号才发,还是再下个月的15日才发。如果是下月15号才发,没有问题,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是再下个月15日才发,则可以引用以下条款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至于那200元,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没有办法了,只能按照2300元计算工资。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只是你没有合同举证,那你可以提出单位超过1个月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你5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发半年的每个月200元工资,这样就可以令单位将合同拿出来。

合同中的提前离职的约定是无效的,你提前一个月向单位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但要注意这书面提出要签收,否则到时无法举证。如果单位以合同约定扣你工资,你可以提出单位克扣你工资,要求补回。

注:
1、以上所说的提出是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劳动仲裁,向单位提基本没用。
2、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你必须工作满半年,差1日不满就只有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3、最好仔细看看单位有没给你交社保,如果没有交的话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最简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15
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一个月后,你可以拿到你应得的工资,一分钱也不会少你的,如果厂里要是没有给你上保险的话,你可以立刻辞职,并且要求赔偿你的保险费用以及你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2-11-15
注意保存能够证明你与厂子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服,工作ID卡等等.然后在你想要辞职的时候提前一个月跟老板沟通,如果老板肯给钱,那皆大欢喜,如果沟通无果,就可以用之前留存的证据去找劳动监察部门,这个的威力略大,如果这还不行就提请劳动仲裁走诉讼途径吧,找律师写个状子不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