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1-15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这样吧,我将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对比一下,帮助你理解。
一、对象不同
再审抗诉: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二审抗诉:地方各级法院尚未发生效力的一审判决。
二、抗诉机关不同
再审抗诉:原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或最高院。
二审抗诉:原审法院同级检察院。
三、接受抗诉的机关不同
再审抗诉: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检察院的同级法院。
二审抗诉: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法院。
四、提起期限不同
再审抗诉: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
二审抗诉:二审抗诉是看要按照几审来审,按照一审重审就按一审的审限。
五、效力不同
再审抗诉:再审抗诉不会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审抗诉:必然导致第一审裁判不发生法律效力。
你所问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那必是再审抗诉,再审抗诉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或最高院提出,“同级”人民法院是指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追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3个回答 2012-11-15
这里的同级人民法院,指的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对应的同级人民法院,也就是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