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标识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标识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4.1 材料验证及入出库的手续
4.1.1 材料到公司,先放置于待检区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或做待检标识,由采购人员与保管员根据供方送货单据,清点数量,核对其包装无损,标识清晰无误后,通知检验人员进行验证,在清点数量时,尾数件必须全数清点,其它不便直接清点数量的材料可采用称重法,以样品的数量取平均,求算得总数量,经核实的数量,需在供方送货单据及报验单据中注明。
(1) 采购材料的验证按合同规定进行,需要在供方货源处对采购材料进行验证时,应在采购合同中说明验证的具体事项。
(2) 采购材料到公司后,由采购人员填写《材料报验单》,由材料设备部检验人员对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并记录。
●材料质量证明书或者复印件(必须加盖销售单位红章和签证日期)及“TS”标志的核对;
●材料与订货合同的要求(规格、数量、质量等)是否达到标准;
●采取宏观检验和抽样试验;
●必要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材料性能试验;
●验收合格的材料检验员用蓝色笔在可见部位“√”予以标识,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用红色笔划上“×”号标识并与合格材料隔离存放;
●质量证明文件右下角上签字确认(姓名、日期);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退货处理;
●质量检验员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并由检验责任师确认。
4.1.2 保管员根据检验人员检验合格的检验记录或标识;填材料《入库单》建立《材料台帐》,将材料进行分区、分类、分批存放在合适的储存位置并放置“材料收发卡”,并将质量证明文件记入《收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登记表》中。
4.1.3 仓库坚持“先入库”,后“领用”的原则,由材料设备部开具的《领料单》或《出库单》,办理材料的出库手续,核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字,并将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标识移置给领料人员,及时进行登记。
(1)管材、焊材、管件、阀门等材料,进货量大,一次不能领出的,由保管员分类、分批、分规格填写《材料质量证明传递卡》,将质量证明文件的编号、制造厂家、日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批号、炉号等相关信息填入《材料质量证明传递卡》交领料人员,双方在《发材料质量证明传递卡登记表》签字确认,必要时保管员可将原质量证明文件复印,将复印件交给领料人员并登记。
(2)材料进量小,一次性全部领出的材料,保管员应将质量证明文件随材料同步移交给领料人员,并在《材料质量证明传递卡登记表》进行登记,双方签字确认。
4.1.4 凡错领、错发、过程变更的原因,已领出材料可填《退料单》,材料设备部核对其合格标识或根据重验合格单据办理退库手续,因工程变动或其他原因造成材料有余的,由领用单位自己妥善保管或按规定办理退库。
4.1.5 因检验风险的存在,在施工中,发现采购材料的质量缺陷或材质不符时,可填《退料单》或用《领料单》红字填写办理退库手续,这些不合格品设专区摆放,仓库每月统计数量,向材料设备部长报告,向供方追溯责任和索赔。
4.1.6 每一笔出入库数量都要及时在卡上予以记录,每天下班前进行帐务清理,做到日清月结。
4.1.7 对业主提供的材料,根据《业主提供材料清单》,必须对材料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对,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进行标识隔离,填写《材料验收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4.2 材料的堆放要求
4.2.1 材料设备部负责所有贮存区域的规划,编排区、架、层、位号码(即四号定位),库存材料按用途、性能、规格、确定摆放位置。
4.2.2 材料分区、分类排放整齐,标识清晰可见,当实际存贮材料与规划不一致时,需挂牌明示。严禁不锈钢管材、管件等与碳钢接触。
4.2.3 库存材料尽量上架存放,上轻下重,保持货架稳固及易取,不能上架的物品,在没有包装或盛装容器的情况下,应辅垫底物(如地台板)后落地堆放。
4.2.4 易损材料、危险物品、业主提供的产品设专区摆放,并给予醒目的标识。
4.2.5 堆放的位置高度或使用的容器,应符合材料的特点,或其本身标识要求。
4.2.6 同一批材料因存放位置的限制,需要存放在仓库不同地点时,选择其中一处放置“材料收发卡”,卡中注明其余材料的存放位置,在其余材料中需备注“卡见××号”。
4.2.7 焊接材料详见;MF-QF14-2007《焊接管理程序》;
4.2.8 大直径的管材存放在敞口仓库时,应用油漆予以标识。
4.3 存期控制
4.3.1 对于有存期要求的材料(如油漆、电焊条等),要使用色标(绿色)标明材料的入库时段。
4.3.2 不同批号材料要予以区分,防止混放,以便做到先入先出。发放有贮存期限要求的材料时,需在材料标识上加注有效日期。
4.3.3 贮存期限超始日期的计算分三种情况:
(1) 包装上有出厂日期时,依出厂日期开始计算:
(2) 如果没有注明出厂日期,但必须做进货验证时,从验证合格日开始计算;
(3) 如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则根据入库日期开始计算。
4.4 贮存材料的环境及安全要求。
4.4.1 仓库门窗要防暴晒和风雨袭击,房顶不漏雨、墙面不渗水、地面不冒水,做到防湿、防潮并保持通风。
4.4.2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保持防火通道的畅通。
4.4.3 材料应通风,以保证适宜的贮存环境。
4.4.4 对有特殊贮存环境要求的材料,仓库应配备相应的资源予以满足。
4.5 定期盘点和巡查制度
贮存材料需建立“材料收发卡”和台帐,仓库每季度定期盘点(或材料设备部有必要时),做好帐务清理并列表上报,保持帐、物、卡一致。保管员应经常查看库存材料,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在盘点或日常巡查中发现超过贮存期或变质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检验员验证,根据验证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6 材料管理人员交接手续
材料管理人员换任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原管理人员应对经管的帐本签字,新换任的材料管理人员在材料设备部负责人的见证下办理交接手续(必要时财务部参加)并签字确认。
4.7 材料代用
4.7.1 安装材料的代用应采用化学成份和力学性能相近的材料。如须代用,必须由材料责任师填写《材料代用审批表》,经质量保证工程师审批后,送交设计单位确认;
4.7.2 材料代用以不影响设计质量为前提,可用大代小,用厚代薄,用高强度的代低强度的,用高精度代低精度的,用高性能的代低性能的;
4.7.3 安装的材料代用应满足强度和结构上要求,且须经生产技术部和材料代用单位(业主)的技术部门(设计和工艺)同意。
4.7.4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除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外,还应报原图纸审批单位备案:
(1) 用强度低的材料代替强度高的材料;
(2) 代用的钢管公称外径不同于原来的钢管公称外径;
(3) 等强度等截面积不同材质的材料代用,须经设计单位签证。
4.7.5 如果设计单位在代用表上指定代用材料部位,主管责任师应注意将此情况向施工人员交底。
4.7.6材料代用证明除由生产技术部或材料设备部专人保管外,必须分发有关人员,作为指导施工及交工的依据。材料责任师应将材料代用情况详细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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