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对泡打粉的使用规范

新食品安全法对泡打粉的使用规范

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关于泡打粉的具体规定。国家早在2014年就发布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除油炸面制品(如油条)、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小麦粉及其制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铝的残留量≦100mg/kg。

泡打粉的危害在于,铝元素摄入过量,会对人体造成系列伤害。铝具有聚集性,一经吸收后会进入体内大部分器官,主要大量积聚于骨骼,对大脑和肾脏也有损害,此外,铝超标对儿童的影响更大,不仅影响儿童骨骼的生长,还会引起婴幼儿的神经发育受损导致智力发育障碍。来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提示显示,尽管没有致癌性,但铝亦可影响雄性动物的生殖能力和抑制胎儿的生长发育。

泡打粉通过化学反应生成大量二氧化碳来达到起发作用,具有起发快、价格低、适用范围广的特点,特别是在馒头、油条及各种膨化食品制作过程中应用广泛,起着快速发泡和起酥的作用。泡打粉分为无铝泡打粉和含铝泡打粉两种,含铝泡打粉主要含有硫酸铝钾(明矾、白矾)、碳酸氢钠、碳酸钙等。

扩展资料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

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现决定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灵台县人民政府-面制品消费警示

参考资料来源: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油条馒头面条加工过程今日起禁用明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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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12
首先酵母泡打粉只能用其中一种,不能一起用。其次使用份量是按照正规配方来确定的,或是根据酵母或是泡打粉的外包装上的说明来操作,基本上正规厂商生产的原料性能,原本就是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来设计生产的,所以不要超过这个量就可以了,一般都是1%左右的添加量。要是完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来操作,那么最好什么都别放了,反正什么都做不成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06
泡打粉是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安法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遵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因此只要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就行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