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厂子里工作,但是车型下线了,没有工作岗位了,公司要解除合同给我们买断制补偿,要求我们签一份告知书,之后一个月之后才给补偿的钱和签解除合同。但是要我们提前一个月签一份告知书,上边写着双方签订告知书30日后,本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我担心签完这个告知书之后就算自动离职了,公司不认账我们到时候怎么办?他这个告知书这么写合理么?他说这个盖上公章之后不给我们钱我们可以拿这个告他们,但我害怕着是个文字游戏,到时候他们不认账!请有能力的律师帮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你好,他这个告知书就是属于通知我们的么?这个不能算是已经签署了解除合同吧?如果要是到30日后他说我们已经解除合同了拒绝补偿金什么的,这张纸有用么?
追答不是解除合同。而是事先告知。
该补偿的,30天后应当再签订补充和解除合同。
对于你们来说用处不大,知道就行了。对于公司来说用处大了,因为如果没有这份通知,就属于公司违法,就要受到劳动局的处罚,还要多给你们补偿。
哎,不懂法真的很怕被骗,谢谢你的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