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没活干经常放假违反劳动法吗?

我是浙江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厂里没业务经常放假,员工每月出勤只有12天,厂里既不放长假又常常无理由放假,请问厂里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吗?

工厂没活干经常放假是不违反劳动法的,但是经常放假也要也是要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放假不发工资或是放假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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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只要在放假期间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就不违反。追问

关键是厂里没有支付生活费,放长假要支付生活费的,所以一周上班3天,休息4天。因厂里没活经常让员工在厂区拔草,晒高粱等等,这些都不是我们员工份内的活,请问我们可以拒绝拔草之类的杂活吗?

追答

没支付生活费是违法的,但安排杂活也很难界定是否在必须的劳动范围之内。

追问

问:一个月30天上班16天,其余时间放假休息,厂里是否要给员工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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