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写明了派遣到A用工单位工作,但是到了A用工单位又把我安排到了B单位工作

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写明了派遣到A用工单位工作,但是到了A用工单位后,A用工单位又把我安排到了B单位进行工作,我现在一直在B单位工作,请问这是否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呢,我可否以此为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我需要如何举证呢
我现在就是想尽快离职,否则要1个月才可以走,实在是有事等不了那么久,所以最终目的就是能离职,赔偿什么的我都可以不要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因此,A用工单位将您再派遣到B单位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您可以向劳务派遣公司反映自己的情况,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希望答案对您有所帮助!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但是我主要目的就是想尽快解除合同拿到离职证明,这个理由可以支持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2
  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写明了派遣到A用工单位工作,但是到了A用工单位又把我安排到了B单位工作,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拒绝A单位的要求并要求派遣公司协调,也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A单位停止该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2个回答  2012-10-26
需要弄清楚是“A用工单位又把我安排到了B单位进行工作”,还是“劳务派遣公司又把我安排到了B单位进行工作”,两者性质不一样,如果是前者则可以拒绝A用工单位的要求,如果是后者,则看合同有没有相关的约束条款,除非合同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到A用工单位,否则,不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有疑问,可以到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咨询,通常是免费的。追问

劳动合同上已经明确写明了派遣到A单位工作,到了这里之后是A单位把我安排到B单位工作的,这个情况呢

追答

可以出示合同,找A单位的负责人说明情况,拒绝其派遣到B单位的要求,如果B单位坚持主张,则可以回去找劳务派遣公司沟通,让其协调。调解不成,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