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写明了派遣到A用工单位工作,但是到了A用工单位后,A用工单位又把我安排到了B单位进行工作,我现在一直在B单位工作,请问这是否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呢,我可否以此为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我需要如何举证呢
我现在就是想尽快离职,否则要1个月才可以走,实在是有事等不了那么久,所以最终目的就是能离职,赔偿什么的我都可以不要
谢谢您的回答,但是我主要目的就是想尽快解除合同拿到离职证明,这个理由可以支持么
劳动合同上已经明确写明了派遣到A单位工作,到了这里之后是A单位把我安排到B单位工作的,这个情况呢
追答可以出示合同,找A单位的负责人说明情况,拒绝其派遣到B单位的要求,如果B单位坚持主张,则可以回去找劳务派遣公司沟通,让其协调。调解不成,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