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如何能让公司同意?

我是公司网管,在公司已经做了6年,由于ERP以前不是我管,ERP用的很不好,今年公司决定ERP项目让我负责,本来在年后上班我就想辞职,因为有更好地方去,当时我已经到那公司应聘了,当时那里的人事主管说要开会让我等会,谁我同事就跟我们老板说我去找工作的事了,随之老板就给我打电话了,虽然老板不是说一些让我留下的话,但我知道是什么意思,而后我又放弃了应聘,后来真是后悔。现在我有个同学是管人事的,他让我去他们公司,工资比我现在好,我真的很想去,不想再错过第二次机会了,可是现在手上的工作怎么办,老板会同意吗?ERP项目我是做第二次实施,前期工作都做的差不多了,最近都在编写管理方法和职责,下个月计划试运行,7月计划全部上线(注:因为进行了系统升级),这个时候老板会同意辞职吗?朋友们帮我出出注意吧。谢谢
还有就是公司很多办事员是领导的亲戚或是老板的亲戚,平时对说话都很不尊重,我和领导反应事情总是要来插嘴,我很反感,我觉得要公司太没有安全感了,所以在公司6年我都不敢买保险,我怕到时麻烦事情太多。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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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4
作为一家单位来着,你负责到一半的项目,突然就走,这样很不负责任!我只能这样说!这也是纠缠你的问题。你心里很迫切的想要离开。但是,你比谁都清楚,这个时候你根本不可能离开!在这里让大家帮你寻找一个可以欺骗自己的理由而已!以上种种说明,其实你本是一个很有责任感的人。或许是对方开出的条件很丰厚。也或许在现在的单位确实有不想待下去的理由。你本可以完全不顾一切离开就是。但是,你为公司考虑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纠缠着你,使你无法做出准确的决定。最终结果,其实很简单。从一开始你就知道这件事情会是什么样的处理方式了!在这里你基本寻求不到任何帮助。就好像某人说的:要么忍,要么残忍!二选一的选择题。没有可以两全其美的办法。。。那么你是要忍呢?还是要残忍呢?追问

难呀,忍:我觉得我自己要这个公司肯定做不长了,因为那些办事员都以为自己是领导,残忍,如果一定要走,工资不给怎么办,就算会给起码也得1、2月才能走。大家都应该知道,一个公司招人,不可能还会在那里等你几个月。

追答

公司内部问题必然存在的。事情正如你所说,领导不放人是肯定的(这个项目你已经制作到一半了,你突然离开会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是放你走了,那么公司又要花费更多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从新开始这个项目。等于你之前做的白做。项目面临的和可能是从新洗牌)。那么你只有一条路。提交辞职报告。等一个月之后离开。这不存在给不给工资的说法。因为你是合法离职。你也不用担心会2个月才让你走,单位没有强留的权利。
这样又回到问题的根本。就是不管有没有好的去处,你都是要离开这家单位的。现在是刚好有那么一个机会,才让你迫切的想要马上离开现在的单位。你自己是否也存在优柔寡断的问题呢?因为之前没有出现你迫切想要去的单位,所以你就勉强留在了现在的单位。导致现在想要走却不能马上离开。当然,如果你能跟单位和谐的谈妥这件事,让他自愿放弃他的权利那么就是另外一说了!只是,你觉得这可能么?
我说的也不是一定。我大概只是在总结我自己的问题。你看着我的文字,考虑自己的问题,看看是否能给予你帮助。

追问

呵呵,谢谢,你的说法双方面都考虑了,上面那个朋友说的也对的,但是有种背大刀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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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5-24
作为一个公司不可能不同意一个人辞职的申请的,一般性的公司辞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因为这样可以很好的交接工作,别的我也不多说了,对自己有利的环境和机会你不去争取,而是因为一点同情心留在那,我觉得这样很傻,公司真器重你,就会给你多方面的优待,既然你已经很想走了,这个公司肯定有你呆不下去的理由,世界上能做事的人多的是,你考虑到公司而留在那,第一:断了自己很好的发展前途,第二:浪费了别人就业的机会。别犯傻了。追问

话是没有错啦,主要这个ERP我做了一半,老板不让走怎么办。以前办事员辞职,从来都没有人有一人月后走的,一般都在一周。

追答

你需要和老板认真谈谈,他不让你走一点用都没有,强扭的瓜不甜,你决定要走,那你的心思不可能百分之百的用在这个上面了,加上老板又不让你走,只会让你工作效率更低。不过你说越快越好我就不赞同了,一个人做事情要有责任感,别人不到一个月就可以走那是别人的事,老板暂时不能让你走,是工作的需要,你还是赶紧提出辞职,最好最晚一个月走的准备。你的行为决定你的将来!

追问

是呀,这工作做了一半,走了真是不好,但是这个ERP什么时候是个头,谁能说的清楚呀。我一走,如果公司找不到人,说不定那天公司网络就瘫痪了。

追答

什么时候是个头你不用管,只要你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申请,一个月后无论什么情况,他也得放你走。除非你们公司不正规,不然你就大可放心的做完这个月。我感觉你真是杞人忧天啊,受不鸟你,他们一个月找不到人?你递交了辞职申请之后你就要好心提醒他们招人,至于招得到招不到是他们的事情,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一个月都招不到人,说明公司本身有问题,你还留在那干嘛!

追问

是呀,所以我在公司6年,我都不敢买保险,就怕到时人走了麻烦事太多。

追答

兄台,我对你是佩服得五体投地啊,你都准备了六年了还不走?当然了走与不走是你个人的选择,但是拜托你不要那么纠结撒,老板又不是一年给了你个百八十万的,你可以委屈下自己,要是真不想干了,洒脱一点,公司就跟这个地球一样,没有你还会转的,要是真因为你不转了,那是它的命。

追问

不是啦,就像下面的朋友说的,我这个人就是责任感比较强,做事爱讲原则,所以很多问题简单变复杂了

追答

明白...要么忍要么残忍,很好。我刚刚看到你下面的回答,令我不得不概叹哪,兄台,你那是比较强的责任感还是比较强的婆妈啊,钱可以再赚的嘛,给更好,不给拉倒。做事情果断一点,破公司还纠结啥啊。一句话:什么样的行事作风决定什么样的人生,你就是太纠结了,6年啊,人生有多少个6年,你还要继续下去?我拜服了!别介意,我这人不喜欢做事情拖拉。你要知道做任何选择都是有得有失的,所以纠结只会浪费时间和精力。你自己看着办吧,我受不鸟了。

追问

呵呵,谢谢

第3个回答  2012-05-24
可以和老板谈谈老板能否提供给对方的条件,但无论如何工作还是要做完。对老板和自己都是一个完美的历程。
第4个回答  2012-05-24
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办理手续,这是劳动法规定的追问

问题是不能等一个月呀,越快越好。以前办事员辞职,从来都没有人有一人月后走的,一般都在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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