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院失信黑名单有什么影响

如题所述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俗称的进入黑名单,是我国信用体系的一部分。

被法院列为失信人黑名单无论多长时间都不会主动撤销。必须履行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由法院删除才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将受限: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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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3

公布社会,实施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扩展资料:

下列情形可以移除出黑名单:

由《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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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2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上法院失信黑名单的具体影响包括: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总而言之,个人和企业诚信形象受到严重影响,银行的信贷、汇兑、取款,参加招投标等会受到严格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也会受到限制。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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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12-1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于上了法院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有什么相当的影响非常大,诚信形象受到严重影响以外,银行的信贷、汇兑、取款,参加招投标等会受到严格限制,就是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也会受到限制。

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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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1-30
影响非常大,诚信形象受到严重影响,银行的信贷、汇兑、取款,参加招投标等会受到严格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也会受到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上了黑名单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鉴于此,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有权威性的,每一个自然人和法人,都应当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自觉维护诚信形象,共同构建诚信环境,共同抵制不诚信的一切行为。万一上了黑名单也不必过于紧张,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时和对方协商和解,问题解决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下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