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带女儿面试女儿托员工照看为何从四楼坠亡?

如题所述

一母亲带着自己2岁女儿去面试,不料孩子从楼上坠下身亡。女童母亲表示当日自己带着女儿来到大兴区金融大厦内的一公司来面试。因为害怕孩子吵闹,所以请了员工郭某帮忙照看,岂料孩子竟从大厦坠梯身亡。




32岁的年轻母亲张芳(化名)带着两岁女儿,前往大兴区金融大厦内的公司应聘工作。母亲张芳与被告之一的郭某相识。据张芳诉状称,去年2月29日,她在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郭某的介绍下,前往大兴区金苑路金融大厦西侧三楼郭某所供职公司应聘。

据张芳称,郭某知道自己要照看孩子,仍劝说她去应聘,自己碍于情面,只得带上两岁大的女儿一同前往。面试过程中,为防止孩子吵闹,郭某将张芳的女儿带出面试房间代为看管。

等待一份工作的张芳,却先等来了孩子出事的消息:就在面试的过程中,她的女儿不慎从大厦四楼拐角楼梯栏杆的间隙处坠落,后经儿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张芳和丈夫将郭某、应聘保险公司及金融大厦管理方诉至法院,索赔120万余元。

张芳及其家人认为,由于郭某的疏忽,导致孩子从四楼坠梯身亡;郭某代为看管的行为属执行职务,应由其所供职的保险公司承担民事责任;金融大厦楼梯防护栏没有全封闭,且柱子之间间隙过大,存在明显的设计缺陷,对此亦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及警示信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悲剧发生,该大厦的产权人及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被告上诉要求减轻责任

今年4月26日,大兴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孩子母亲承担事故10%的责任、郭某承担20%的责任、张芳所应聘公司承担30%的责任、大厦产权人和管理人承担40%的责任;三被告向孩子家属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8万元。对此判决三被告表示不认同,并提起上诉。

昨日下午3时许,该案二审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双方均由代理人到场,张芳的弟弟代表家属旁听案件的审理。

三被告上诉要求改判驳回张芳在原审中的诉讼请求,改判他们承担更低比例的赔偿责任,并依据孩子父母农村居民的标准重新计算死亡赔偿金等。

“这件事会让孩子的母亲痛苦一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张芳代理人认为,大厦的楼梯拐弯处的护栏缺失,且没有任何针对未成年人的提醒,存在安全隐患;面试持续时间较长,张芳应聘的公司对孩子没有任何防范措施;郭某是公司员工且有育儿经验,事发时没有其他工作,张芳委托其监护无过错。

此外张芳代理人认为,孩子的父亲在北京工作,孩子在北京幼儿园上学,事后有办理暂住证等,理应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等损失金额。

案件未当庭宣判,各方庭后均表示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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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31
1.安排好伙食的营养搭配,尽量不要给她太大的压力;2.走到面试这一步已经很不容易了,不管结果怎样,都足够优秀;3.如果有时间,可以充当面试官,帮女儿组织一下模拟面试训练。
第2个回答  2019-07-27
张芳代张丽代小龙我们很幸福追答

百度贴吧 别人无法发帖子

四川省渠县李馥乡那里是张芳代张丽代小龙的家乡?

第3个回答  2018-10-10

没有的事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