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收益归属问题

10年前,承包了村里一块地,今年合同到期.但在合同有效期间,我已在地里种了很多树,现在都已经长大成材.现在村里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这些树砍倒,并且没有对我进行赔偿.请问,我是否应该得到赔偿?如果要起诉村里的话,应该如何起诉?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承包合同已经到期,而树还在地里长着,村里把树砍倒之后,通知我去把砍倒的树拉回家.

合同签订时应该有约定合同到期之后地面附着物以及其他东西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根据现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你应该得到赔偿。最好是协商解决,打官司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毕竟还要在村里生活。或者可以跟村里协商给与其他补偿,比如重新租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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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2-20
实现应该就有承包合同予以约定的呀,起诉的话直接将起诉书交到县法院就ok。
第2个回答  2007-12-20
那废话,当然应该得到赔偿呀,应该起诉村里未经别人允许掠夺私人财产.不过起诉还要请律师,要花钱,最好和村里构成相同思想,私下解决问题,这样最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