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4月底到这个公司上班的,在公司工作一年多,在2012年5月27日撤柜。公司开始说我们撤柜是没有补贴的,后来我们公司的另一个品牌撤柜给了补贴,我们就去找公司负责人,他们开始说给,现在又说我们在6月份的保险公司给我们交了又六百多块钱,如果我们再找公司要补偿就过分了。我们公司是每个月的21日到第二个月的20日为一个月的工资结算。我就和公司负责人说我们是5月27日撤柜的从5月21日到6月20日不是都算6月份吗?公司领导说工资是工资,保险是保险不能相提并论。还说我们在最后期间提成都多给了要求那么多久过分了,他说的对吗?我们该怎么办?怎么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