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5月21日实习入职的,那个时候学校要求签约三方,所以在5月底的时候我和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在拿到毕业证书以后,公司又和我们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具体期限为一年。从2012年6月12日至2013年6月12日。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到8月12日止。我想请问在这方面通晓得人。那么我如果在8月12日也就是试用期之内辞职的话,要不要赔签三方的违约金,因为三方的具体内容并没有规定有效时间是多长,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我只需要提前三天提出辞呈就可以解除合同,敬请高人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