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调整程序的五个步骤

如题所述

1.考察核实。
2.提出调整建议。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
3.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
4.谈话。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
5.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本着互惠共利的情况下,接收地的一把手或者二把手点头同意调动,还要和组织部长沟通好。接收地领导同意之后,由接收地组织部开出“商调函”,在本着互惠共利的情况下,然后就要调出地的组织部领导同意签字盖章,然后就可以把档案先寄去接收地的组织部,进行档案审查。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接收地组织部就开出正式商调函,然后就拿着正式调函先去调出地组织部干部室换介绍信,再去所在单位换介绍信,并开出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还要去会计那里拿上工资介绍信。拿好三大件之后,先去调出地组织部干部室再换“干部介绍信”,去组织室把单位的组织介绍信换成组织部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去人事局工资股把单位工资介绍信换成人事局的“工资介绍信”,然后去编办下编制。到接收地之后,拿着上一条的干部介绍信,去接收地组织部办理报到,干部室办转入,并开出介绍信,介绍到将去的新单位,顺便去组织室把党组织关系转入,然后去人事局办理工资转入,这几样办好之后去新单位办公室报道,把干部介绍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分别给新单位所管理的人员。

处级干部调动程序
1.办理程序
2.用人单位向组织部提出调动申请
3.对调动人员进行必要的身份审核(查阅干部个人档案
4.公开调动方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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