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企业的法人可否与其他公司签劳动合同??
以下是我的实际情况:我是某某公司的企业法人,但我在其他的公司工作,社保由现任职的单位帮我交的,与现任职的公司签订合同时,产生以下问题:
1、现在工作的单位说我的合同无法在劳动局的系统中鉴定,可能不可以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正常的法律法规可不可以和现就职的单位签合同,且不需要劳动局的鉴定,如果可以,请问应该有什么手续和流程?
2、法人公司已经没有帮我交社保了,由现任职的公司帮我交,但是社保局系统查到的就业记录还是在法人公司。请问这样会影响到退休金等问题吗?
再次感谢您的回答!
只要法人代表没有与该公司签订竞业限制的条款,就可以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法人代表”是指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自然人。
根据产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三大类:
1、法定代表人
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即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
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3、授权代表
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
法人代表是公司授予行使法人权利的自然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自始有效,由法律直接授予。其余两种是由公司授予权利,代表公司行使具体行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具有以下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