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夫妻名下共同资产(不限于房产、车辆、储蓄银行卡等)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执行夫妻名下共同资产使指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可能会遇到有一方在外面有一些债务,然后被起诉了,那么在人民法院进行执行财产的时候,面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措施。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
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法院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2、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
上海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北京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无需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单个财产逐一进行分割。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不得超过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总额的一半。
3、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名下的
上海高院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听证审查)。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北京高院规定,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的配偶实际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书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共同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配偶以该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为由提出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
浙江高院规定,经判断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案件,应当执行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个人名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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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3
所有属于他们的资产都可以执行。
不限于房产,车辆,储蓄卡等,言外之意就是只要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都可以执行,例如股票,遗产,贵重物品等都可以执行。
第2个回答  2021-07-13
夫妻名下的共同资产(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卡),那就是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不但包括动产还包括不动产。
第3个回答  2021-07-13
如果你在欠别人钱款的情况下,不主动还款,当对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对方胜诉,你拒绝还款的情况下,法院有权拍卖你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以及提取你银行卡里的钱,通俗来讲,就是这个意思。
第4个回答  2021-07-13
是指结婚后夫妻双方用二人所取得的收入,置办的各类固定资产和有价证券以及银行存款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