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劳动合同但在合同期内辞职了,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请问公司有权利扣除我全部的剩余工资吗? 谢

如题所述

如果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一般是不可以扣你工资的!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及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或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就可以。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情况存在,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你要承担。支付相应用人单位损失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配合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8、46、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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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没有提前30天提出申请就辞职的。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公司有权扣除我的剩余工资吗?但是公司不按法定假日休息,加班不是低于国家标准是不是这是我的有利条件?

追答

就说你是以未支付加班费为由辞职的,就不需要等30天了,这样你也就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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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04
虽然辞职手续办的不规范,但不至于不发工资给你。如果工作期间的工资不发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4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没有权利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