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向公司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如题所述

向公司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流程如下:
1、一般由当事人的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2、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的,当事人可以携带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材料申请劳动仲裁。提交材料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确定举证期限,然后开庭审理;
3、调解不成的,由仲裁机关裁决或者向法院起诉。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申请材料如下:
1、《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单位授权委托书;
6、单位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本人工资;
5、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本人工资;
6、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
7、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本人工资;
8、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
9、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
10、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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