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经理和我说劳动合同赔偿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也就是我可以获得4个月的赔偿,但我实际在这个公司已经工作11年了。这合理吗。
追答人事经理是法盲,这种人应从人事管理岗位上清除出去。
赔偿金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为11年,共22个月工资。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所说情形,所在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应该依法支付赔偿金。
那我可以拒绝单位劳动合同变更要求,继续和原单位签字劳动合同吗。
追答只要是连续工作十年 就可以不用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追问那原单位没有岗位给我。我该怎么办。
追答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追问好的。非常感谢,我知道大致方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