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包保的。
因为特殊食品相比于普通食品更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所以政府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包括在企业经营前进行审批和备案,监督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殊食品进行召回等措施。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是企业自身,但包保主体则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报表主体包括权益投资人、债权人、经理人员、政府机构和其他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人士,他们出于不同目的使用财务报表,需要不同的信息,采用不同的分析程序。特殊食品包括了保健食品、婴幼儿吃的婴幼儿奶粉,另外还有特殊医学用途的配方食品。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指毕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