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一定要详细

案情】1998年甲因犯诽谤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1999年甲教唆一个15岁男孩(1984年10月出生)乙与一名女青年强行发生性行为,甲没有实施性行为,但在一旁观看取乐。乙回家以后,父母发现其有点异常,后来在家长追问下,说出了情况,然后一起到公安机关,讲清前因后果。后把甲抓获归案,
【问题】对本案中甲和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四】
【案情】刘某与许某的妻子相好,为达到结婚目的,乘工地大伙干活的机会,在许某的饭菜中投了鼠药,许某发现饭莱有异味,就把饭菜倒了,另买了一些东西吃,后发现狗在吃了他的饭菜后不久死亡。许某认为肯定有人在饭菜中下了药,许某就把此事告诉了刘某,刘某借机说此事是马某所为,因为马某与刘某、许某都有矛盾,然后刘某和许某联名写信,向公安机关告发马某涉嫌杀害许某.
【问题】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如构成,构成何罪?
许某告发马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第一题:
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共犯,因为强奸行为发生在其缓刑考验期,所以应当对甲撤销缓刑,进行数罪并罚;
乙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因为乙已经达到14周岁以上),主动到公安机关讲清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为乙未成年,所以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题:
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还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许某告发马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其主观上不存在诬告陷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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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0
第一个案子,甲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因为甲的教唆行为与乙的实行行为构成共同犯罪,而且甲在一旁观看取乐,是一种猥亵行为,同时由于在诽谤罪的缓刑考验期,所以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乙的处理同楼上。

第二个案子,同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