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军婚的保护律法有以下两条规定,其一、《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军人同意,非军人方有重大过错除外。因此,婚姻法规定的军婚配偶无法单方面提出离婚。
其二,根据《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依照强奸罪规定定罪处罚。
婚姻法规定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在法律中未作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重婚,与他人同居,卖淫嫖娼等严重违反一夫一妻行为原则;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婚前隐瞒严重疾病或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违法犯罪判重刑或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以上几条。在法律中未作明确规定,为特殊情况,所以,如若女方要单方面提出离婚诉求则还需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
总得来说,婚姻法中关于军婚的保护律法,依旧偏向于军人一方,给予军人特殊保护。而新增军人一方有着重大过错这一规定在军人婚姻实施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和公平原则。
军人是一项特殊的工作,不要因为盲目崇拜而忽略了军人的实际情况,在决定与军人结婚之前,务必慎重考虑军人的特殊情况,再结合自己的情况,正确的评估自己能否接受军人这一特殊职业。婚姻法中关于军婚的保护律法,离婚需征求军人方同意,在此基础之上,一旦婚后后悔也无法挽回。同时,也不要因为这一项律法对军婚产生恐惧。应该凭着自己的本心,决定是否要和军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