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一些问题。

1、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类型可否是内资企业(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环保产业的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被投资公司是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3、各省份投资企业待遇是否一致,山东省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有哪些?
请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谢谢,满意,追加至100分。相关资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第一条是否定的,企业引入外资其企业经济性质变化了;第二条需要看投资比例甚至国家产品目录,一般认同外资企业待遇;第三条请参阅《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鲁政发[1998]13号)

参考资料:http://www.nsrjlb.com/zqzfdetail.php?zqzfid=37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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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4
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再去境内投资,所投资的公司属于内资。
既然已经界定属于内资的话,不享受外资企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