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法规定的双倍工资赔偿,是如何计算的?

我的基本工资是2300,加班500,工作9个月,未签合同,申请仲裁我要求赔偿双倍工资8个月,应该是22400,单位把我的工资分解了,基本工资900,话费500,油费900,仲裁员那个傻瓜个的结果是,赔偿我的双倍工资是基本工资900,共计7200,我现在要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月工资的核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所以应该按2300(如果有加班再加5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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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1
如果话费、油费是现金与工资一起支付,并且按月支付,可以按2300元支持双倍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08-07
计算标准应该是全部发放工资,你还可以主张50%-100%的赔偿金,仲裁是一审终裁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追问

依据是什么

第3个回答  2012-08-08
在实践中,双倍工资是参考实发工资来算的,一般会向下浮动点,像你基本工资在2300元,那双倍工资标准也在2000多点,具体由仲裁员掌握,但只计算900元,明显错误,由于仲裁是一裁终局,你可以直接向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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